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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特殊品系實驗動物繁殖申請辦法
民國八十八年元月二十二日本院八十七學年度
第一學期第二次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通過
第一條 |
台大醫學院為配合本院各項研究使用不同的動物需求,特於本院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下設置「特殊品系實驗動物繁殖審查小組」,並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二條 |
申請特殊品系實驗動物繁殖者需為本院或附設醫院之教師、醫師或研究人員。 |
第三條 |
申請人檢附申請書、研究計畫書或摘要(已獲得國科會、衛生署、環保署及本院計畫等研究補助者請附補助編號影本),向實驗動物中心提出申請。 |
第四條 |
申請表需經實驗動物中心初審,其初審意見轉由「特殊品系實驗動物繁殖審查小組」複審。複審結果需於提出申請表後一個月內核定,並逕提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備。 |
第五條 |
審查通過後,申請人需自行辦理動物進口手續;手續完成後並知會實驗動物中心準備飼養繁殖事宜。 |
第六條 |
待動物生產正常化後,實驗動物中心再依成本分析審議動物價格。 |
第七條 |
本辦法經本院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報請 院長同意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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